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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假购车、真套现,车贷公司上演“无间道”

admin 2024-09-27 08:04:06 27
调查:假购车、真套现,车贷公司上演“无间道”摘要: ...

汽车融资款放出去了,融资购买的车辆也抵押在公司名下,车辆每天都有定位信息,购车人却突然接连逾期不还款。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利用车贷套现实施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的“买车骗贷”犯罪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多地发生。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汽车金融机构“内鬼”利用内部审核不严等漏洞,一辆车出现两张发票、金额差一倍的情况,车辆投保后不到一个月就申请将商业险全额退保,案件呈现复杂化、隐蔽化、多元化等特点。

买车转手倒卖,高开发票骗贷

“公司名下数十辆抵押车贷款业务全部逾期,客户联系不上了,后来我们才发现这些抵押车根本不值那个价,并且连车都找不到了……”在山东淄博政法部门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报案方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易车网旗下汽车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易鑫”)有关负责人说。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民警调取涉案车辆落户信息后,发现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的车辆型号、车辆价值与实际落户车辆均不一致。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提报的车型为东风多利卡,销售价格为12万元。而车管所信息显示,实际落户的为一辆东风小霸王,售价仅为3.7万元,价差高达8.3万元。”淄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朱立超介绍,按照正常的商用车融资租赁流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会将融资款转给在融资租赁公司有备案的合作车商,合作车商收到融资款后会将车辆交付给购车人。但在此案中,合作车商收到融资款后,却转至公司业务员个人账户,业务员扣留大部分融资款,再另找其他车商购买同品牌价格更低型号的车辆。

不法分子还通过高开发票骗贷。发票冲红是指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票调整账目。据介绍,车辆销售商先开出虚高的购车发票,然后通过冲红的方式作废该虚高发票,再重新开一张实际售价发票。虚高发票用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实际金额发票用于办理低价车辆落户。而高开虚假发票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融资租赁公司获得更高额度的融资款。落户车辆由犯罪团伙在有抵押、不办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低价层层转卖到外地。

淄川警方最终查明,该犯罪团伙作案范围涉及全国12个省,共融资租赁87单,涉案总价值1214万余元。

“买车骗贷”新型犯罪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呈现职业化犯罪特征。2023年6月,山东德州警方侦破一起特大涉汽车贷款诈骗案,涉及全国24个省份,贷款诈骗金额达6000余万元;2023年2月,山东枣庄警方破获一起汽车贷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20多家金融机构被骗贷;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处一“首付购车”诈骗团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内鬼”里应外合,车辆“快进快出”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买车骗贷”犯罪目前已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犯罪链条上有融资租赁公司“内鬼”、贷款中介、“背债人”及其介绍人、假证窝点和销赃汽贸公司等角色,他们分工明确、手段隐蔽。

第一步,招募信贷黑户作为融资贷款“背债人”。朱立超介绍,所谓的“背债人”是办理汽车融资贷款的虚假主体,既不是实际还款者也不是车辆实际使用者,他们往往因工作、生活等问题有借款、贷款需求。

一名居住在淄博市的“背债人”说,自己征信有问题无法从银行贷款,但介绍人表示,只需要他提供身份证配合办理车辆融资贷款,并在购车合同、卖车合同上签字,无需接触银行,万元好处费就能到手。介绍人还嘱咐,“不用担心,会有人每月还月供,融资公司打电话催还时不要接听或者说车辆已经卖了。”实际上,“背债人”也被欺骗,当融资租赁公司找上门时,介绍人已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第二步,内部员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办理融资贷款。经营汽车销售公司的杨某某、经营二手车业务的蔡某某从事金融信贷业务多年,对汽车金融市场各种规则比较熟悉,发现融资租赁公司在为载货平板、箱式货车办理相关业务审核时存在管理漏洞。于是,他们勾结易鑫公司销售顾问于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更改车型、虚假车辆发票、高额购买保险等方式,有组织、有预谋地骗取更高额贷款。

犯罪团伙在申请车辆融资款时故意提高车型配置,联系汽车销售商提供虚假购车发票,购买车辆保险时高额购买车损险,在融资款发放后将购车发票冲红、高额保险申请退还,以此获取的高额融资款占为己有。此后,已经串通好的车商将车辆融资款转移至犯罪团伙个人账户,一部分支付给实际车商以购买低价车辆进行提车落户,再留下一部分钱还月供防止违法行为暴露,剩余款项通过银行账户、微信等进行层层分赃,中间介绍人、申请客户都会获取“好处费”。

第三步,购车后不久就断供转卖,车贷、车辆追回难。业内人士介绍,为延缓骗局被识破,犯罪团伙购车后还3至6期月供就断供。他们一般营造出一种因紧急问题无力还款的民事经济纠纷假象,拒不偿还剩余贷款,以此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同时,犯罪团伙与二手车商勾结串通。淄博警方说,在本案中,二手车商在明知车辆系高额贷款涉案车辆并有抵押的情况下,仍以低于市场价的每辆2.2万元至2.3万元收买,并层层转卖至外地,挂牌“洗白”的车辆迅速转手,致使此类案件挽损困难。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类犯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国内一家大型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刘女士说:“诈骗团伙流窜性很强,在一个地方遭到打击后就换个地方骗。目前每个月都有新发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完善交易流程,堵上监管漏洞

在汽车金融市场贷款合同诈骗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多元化的背景下,业内人士就应对“买车骗贷”犯罪新动向、维护汽车金融市场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防范诈骗团伙“快进快出”。近年来,汽车融资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但汽车销售、金融行业内存在的伪造销售、审核不严等漏洞,造成了超融超贷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从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加强监管,加强预警研判,根据犯罪新动向建立预警模型,多部门信息共享、共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止扩散,对违法犯罪及时予以打击处理。

二是打破汽车销售与汽车金融之间的信息差。记者采访发现,汽车销售单位与汽车金融机构之间“各自为战”,即使在同一集团内,销售部门只负责销售,金融部门只负责发放贷款,购车后也缺乏对汽车上牌后是否抵押的跟踪。业内人士建议,加强汽车行业监管,严格各项业务审核,防止“内鬼”违规操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商用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钟渭平建议,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机构应及时完善贷款业务审核机制,强化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客户贷款使用合规合法。

三是面向公众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俊伟说,一些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容易轻信他人,法律意识淡薄,稀里糊涂沦为“背债人”“工具人”。相关部门应以案说法,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法律宣传。

朱立超说,所有以办理现金贷款为由申请汽车贷款的行为,均属于贷款合同诈骗。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社会大众一旦发现“车贷变现”的宣传,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通过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各方共同维护汽车金融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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