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机会前瞻】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共十五条,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二是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三是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四是明确禁止事项。与9月24日发布的《指引》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指引》将中证A500和创业板中盘200成分股也纳入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对象。
根据《指引》,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包括中证A500、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指、创业板中盘200、北证50成份股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指引》明确提出,股价连续12个月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整体来看,证监会的正式版本“市值管理指引”与征求意见版本相比,整体呈现出“松绑”的趋势,这有利于提高市值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来看,“松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的上市公司,正式版本去除了“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要求,仅要求其审慎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投资价值的合理反映。其次,对于股价异动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情况,正式版本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的要求。最后,对于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上市公司的要求适当放宽,发布澄清公告成为必备项,而官方声明和新闻发布会则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进行。